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
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首次注册申报的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包括血糖仪、血糖试纸、质控品等。
本指导原则的格式是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写的,评价指标是以血糖试纸为主进行编写的,但因实际使用中血糖试纸和血糖仪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因此本指导原则也包含了血糖仪的部分内容。在注册申报时,血糖仪应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16号)的要求进行申报,相关技术资料可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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