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 指导原则
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 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系对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一般要求,除适用于一般意义上的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外,还适用于与人体的骨、组织、组织液或血液接触,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或其中之一的医疗器械:一是接触时间大于30天;二是由可吸收/可沥滤材料制成。本指导原则未涉及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含药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具体要求,对于这些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撰写,还需参见相关的指导原则。申请人/制造商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应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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