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2年第115号 )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2年第115号 )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促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跨境贸易便利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进口、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取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进口准许证(附件1)、出口准许证(附件2)。进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无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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