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和自检记录提交应注意哪些?
应提交三批产品的完整生产和自检记录。以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产品为例:生产记录包括缓冲液配制,固相载体的包被,结合物的制备,工作液的配制、分装和冻干(如适用)记录;自检记录包括所有半成(中间)品和成品检验记录;如产品中包含校准品(卡)和质控品,应同时提交相应批次的校准品和质控品定(赋)值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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