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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绵市监处罚〔2022 〕011号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绵阳市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 张辉斌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涉案医疗器械; 3.处罚款1368600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分期履行 2024.2.1 |
2 | 川市监绵稽罚字〔2021 〕0023号 | 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 绵阳高新区斯纲格田园大酒店 | 廖秀蒽 | 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产品; 2.处罚款50000元。 | 延期履行 2022.10.30 |
使用过期器械、使用未经注册的器械,依旧是监管检查的重中之重。医疗无小事,违法案例敲警钟,合法合规才是经营之道!
来源: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网络或国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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