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计划复产一个长期未生产的产品,但面临车间文件作废和质量部门文件有效的矛盾。讨论集中在是否能够合规生产上。主要问题包括:
1. 为什么车间的文件会作废?这可能是因为管理人员理解上的偏差,停产并不意味着相关体系文件必须作废。企业应定期检查设备状态,以便随时准备复产。
2. 关于停产是否已通知药监局的问题,需要根据是否提交了停产申请以及是否有同类产品在产来决定复产前的验证工作。如果未明确通知药监局停产,最好主动告知并按照要求进行复产准备。
结论是,只要企业没有注销注册证号,复产是允许的。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连续停产一年以上的企业重新生产时需要进行必要的验证和确认,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如果可能影响质量安全,药监部门可能会组织核查。因此,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合规生产。
来源:网络 或国家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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