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内容能否作为
“性能指标”?
近期天津器审针对“产品说明书、标签样稿及包装的文字内容要求是否可以作为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这一问题给出了答复:
问 对产品说明书、标签样稿及包装的文字内容要求是否可以作为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 答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8号),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是指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对产品说明书、标签样稿及包装中非性能指标的其他文字内容要求不符合前述定义,因此不可作为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 天津器审
以下内容不建议在 技术要求性能指标中规定 关于性能指标,《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提到以下内容不建议在技术要求性能指标中规定: (一)研究性及评价性内容 研究性内容一般是为了研究产品特点而开展的试验、分析的组合,通常为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为了确定产品某一特定属性而开展的验证性活动。 例如,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是指保证医疗器械终产品正常发挥预期功能的期限,产品设计开发阶段需完成产品货架有效期研究。对于无源医疗器械产品而言,有效期研究需设定老化试验条件,例如温度、湿度等,进行老化试验,并根据设定好的老化条件及老化后的产品性能、包装性能等数据计算并确定其货架有效期。对于有源医疗器械而言,可以对该产品进行使用状态列举,完整分析出临床使用的情况,直接进行产品的老化试验研究;也可以将产品(系统)分解为不同子系统/部件进行评价,应详细分析分解关系,在此基础上通过不同的分解方式(如将产品分为关键部件及非关键部件等)确定产品的使用期限。 除此之外,其他研究性内容还包括灭菌验证研究、疲劳研究、体外降解研究、人因验证研究、可靠性验证研究、磁共振兼容研究等。 评价性内容一般是指对产品所规定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或有效性的评价。这种评价既可采用多个试验组合进行综合评价,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如历史数据、已上市产品信息等)进行评定。 例如,生物相容性研究(包括材料介导热原)一般认为属于评价性项目,可以采用多个生物学试验组合进行综合评价,也可以采用历史数据、已上市产品信息等多种数据,利用比对方式进行评价,还可以采用化学分析的方法结合毒理学数据进行判定。 再如,医用电器环境要求是评价产品在各种工作环境和模拟贮存、运输环境下的适应性,一般认为属于稳定性评价项目。可以制定不同的气候环境条件和机械环境条件来进行试验,或通过对关键部件的试验来评价整机的情况,也可以通过已上市同类产品比对方式进行判断。 其他评价性项目还包括病毒灭活效果评价、免疫原性评价等内容。 (二)非成品相关内容 技术要求规定的是成品相关性能,原材料、半成品性能指标及特征一般不建议在技术要求中体现。例如,某些原材料的力学性能、化学性能等。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于2022年发布并施行,适用于申请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产品,包括体外诊断试剂产品。 其中包含了“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五项基本要求,以及产品技术一般包括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等主要内容的编写要求,还明确指出性能指标是指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并对“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指标”进行了解释以及举例说明,最后还明确了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写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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