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采取纠正措施,消除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再发生,保持体系的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以达到改进产品质量、增强顾客满意的目的。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厂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对不合格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制订、实施与验证。 职责 质检部负责纠正措施实施的管理。 相关部门负责制订并实施相应的纠正措施。 负责人负责纠正措施的审批、监督、协调以及资源配置 。 工作程序 1、对存在的不合格应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原因,防止 不合格再发生。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不合格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2、识别不合格 (1)不合格包括产品、过程和体系的不合格,应对质量管理体系各过程输出的信息进 行识别。包括: ①过程、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或超过厂(或标准)规定值时; ②顾客抱怨时; ③内审、管理评审出现不合格时; ④供方产品或服务出现严重不合格时; ⑤其他不符合质量方针、目标或体系文件规定的情况; ⑥各部门信息反馈(管理数据和信息)的分析结果。 (2)将上述信息填写在《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第一栏。 3、实际(潜在)质量问题分类 (1)A类质量问题 指产品致命及严重故障、重大质量事故、严重影响产品性能的问题、引起顾客抱怨的问题、 批量返工报废的问题以及多次重复出现的B类质量问题。 (2)B类质量问题。 指对产品性能影响不大、不会引起顾客很大争议的问题、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偶然、一般性的 问题、责任部门明确且能自行及时处理或经归口部门协调即可处理的问题。 4、对不合格采取的临时措施 (1)由质检部对质量信息依相关的规定评审不合格。A类问题报管理者代表。 (2)对顾客的问题,营销部应记录,并协同相关部门及时答复,或迅速提供现场服务 ,提高顾客满意度。 (3)对其他问题(综合性质量问题),由质量部提出措施(建议),填写《纠正/预防措 施处理单》,按程序处理。 5、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质检部组织,以数据和事实为依据,采用统计技术或试验方法,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1)A类问题,根据管理者代表批示,由质检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已发生的不合格原 因进行调查,并判定责任部门。必要时,将调查结果形成《质量问题专题分析报告》。 (2)B类问题,由质量部责成责任部门查明不合格的原因。 6、纠正措施的制订 (1)纠正措施的制订,必须以利于体系的持续改进和确保顾客的要求(包括潜在需求)得到满足为前提。 (2)质检部组织责任部门制订A类不合格的纠正措施,填写《纠正/预防措施计划表》。必要时报负责人审批,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3)对综合性质量问题,应提交质量例会讨论,划分责任部门,确定相关的纠正措施,责任部门制定纠正措施实施,报质量部。其中综合性质量问题包括: 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的质量问题; ②顾客在订货会或有关服务中对产品的意见和建议; ③厂内部产品质量考核中的质量问题等。 (4)与过程测量相关的纠正措施 本厂的特殊特性工序、关键工序以及特殊过程,一般采用X-R图进行控制。通过对图中均值点和极差点分布趋势的分析和过程能力指数计算,找出实际过程能力与规定值的差距,确定需采取纠正措施的时机,及时发出《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由责任部门分析原因,确定必要的措施。 (5)针对不合格原因,在权衡风险、利益和成本的基础上确定适当的纠正措施,若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由质量部协调,生产计划部将其纳入计划,由厂实施。 7、纠正措施的实施和跟踪 (1)责任部门应严格按计划实施纠正措施。 (2)质检部负责对纠正措施实施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协调和指导。 (3)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意外的情况或产生更有效的措施时,责任部门应向质量部门提出改进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8、记录纠正措施实施结果,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9、纠正措施有效性评价 (1)纠正措施实施后,在管理者代表主持下,质检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和确认。 (2)对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结果,如涉及文件修改时,由技术部或质检部按规定作出永久性更改。 (3)实施结果未能达到计划要求的,应重复以上工作程序,直至结果满意为止。 10、考核 质检部于年终对未完成纠正措施的部门和完成纠正措施有效的部门,按规定予以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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