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委托生产前,申请人应当对受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开展现场评估审核,审核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机构和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能力等,确保受托生产企业具备与受托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申请人应当定期对受托生产企业的受托生产管理情况和相关记录进行审核,并保留审核记录。受托生产企业应当保留受托生产相关的全部生产记录,并可随时提供给申请人备查。如果受托生产企业有相同产品在生产,应当与受托生产产品有显著区别的编号、批号及过程标识管理方式,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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