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一)标准增加了对可用性工程过程的要求。 (二)本条款为通用要求,制造商应通过可用性工程过程,把与可用性相关的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三)根据可用性的定义可知,差的可用性分为下面四种情况:1. 人机界面对于实现指定目标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差;2. 人机界面消耗操作者的动作、时间、精力等太多,导致人机交互的效率差;3. 人机界面对于预期的操作者而言,可学习性差;4. 操作者对人机界面的满意度差。 (四)ME设备和ME系统应按照IEC60601-1-6的规定,由制造商完成可用性工程过程,并最终形成可用性工程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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